甘肃农业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志愿)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安排,经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下称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本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国家重点实验室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按照实验室二级学科方向成立2个复试小组,分别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分组如下:
复试小组 |
复试专业 |
复试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第一组 |
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农艺与种业(作物) |
石老师 |
QQ: 1097565854 |
第二组 |
作物学(作物遗传育种);农艺与种业(园艺) |
石老师 |
QQ:1097565854 |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思想品德考核;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管理,合理制定复试录取方案;严格调剂管理,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严格录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3.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做实做细服务,加强信息公开;畅通咨询通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优化考生服务,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4. 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应对,完善应对机制。
二、招生指标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18人(含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2人)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作物学专业):18人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方向:5人
作物遗传育种方向:13人(含推免生2人)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蔬菜学专业):0人
蔬菜栽培技术与生理生态方向:0人
蔬菜品质形成生理方向:0人
蔬菜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方向:0人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32人
农艺与种业(作物):31人
农艺与种业(园艺):1人
以上为学校初次分配指标,后续根据学校分配指标可能有调整。
三、复试名单确认原则
2024年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且符合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型硕士作物学(090100)专业的上线考生共3人,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因此上线3人直接进入第一轮复试名单。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艺与种业(095131)专业领域的上线考生共2人,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因此上线2人直接进入第一轮复试名单。
四、复试方案
(一)复试方式与复试费
经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二)考生资格审查
1、报到与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2024年4月1日(周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到地点:甘肃农业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伏羲堂四楼N404)。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
2、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4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及内容
报考实验室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4月1日至4月3日的复试,复试时间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复试专业 |
时间 |
地点 |
作物学(研究方向: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4月1日19:00-21:00 |
农科楼三楼310会议室 |
作物学(研究方向:作物遗传育种) |
4月2日9:00-11:00 |
农科楼三楼310会议室 |
农艺与种业(作物) |
4月2日9:00-11:00 |
诚朴楼五楼 |
农艺与种业(园艺) |
4月3日 8:00-10:00 |
4月2日在农科楼5楼公告栏查看 |
笔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2)笔试内容
①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复试笔试科目
序号 |
专业名称与研究方向 |
复试笔试科目 |
同力加试科目 |
1 |
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作物栽培学,农作学 |
土壤肥料学,旱农学 |
2 |
作物学(作物遗传育种) |
作物栽培学,作物育种学 |
种子学,遗传学 |
3 |
农艺与种业(作物) |
作物栽培学,作物育种学 |
农作学,旱农学 |
4 |
农艺与种业(园艺) |
园艺栽培学,园艺植物育种学 |
园艺植物保护学,园艺设施学 |
②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长为2小时。
③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门课考试时长为2小时,成绩需达到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笔试要求
①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②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实验室要求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其他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③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
复试小组 |
复试专业 |
时间 |
地点 |
第一组 |
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4月3日 14:00-14:30 |
伏羲堂四楼会议室 |
农艺与种业(作物) |
4月3日 14:30-15:00 |
第二组 |
作物学(作物遗传育种) |
4月3日 15:30-16:30 |
农艺与种业(园艺) |
4月3日 16:30-17:00 |
面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内容:
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流程:
①面试时考生身份验证: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由复试小组秘书现场核验。
②考生进行英文自我介绍,然后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并进行作答,复试小组成员依次提问考察。
③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由工作人员协调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
④面试结束后的考生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如有违纪将取消考生复试成绩。
原则上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布。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实验室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复试考生可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查询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实验室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依照有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实验室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实验室统一调取,于5月5前完成。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实验室在实验室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实验室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由招生单位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或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规范复试,诚信复试。考生须按照招生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实验室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5)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6)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实验室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7)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其他事项
本工作安排由实验室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三)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1、考生答疑、申诉受理、复试现场联系方式
复试现场联系人:石老师
电子邮箱:1097565854@qq.com
QQ号:1097565854
联系电话:0931-7632540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伏羲堂3楼办公室
2、实验室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0931-7631850
电子邮箱: 77336276@qq.com
附件1:甘肃农业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2:甘肃农业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复试名单(一志愿)
附件3: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