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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01日 16:11 admin 点击:[]

 

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一、开放基金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在读博士研究生。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适宜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基金课题。

申请课题应与课题申请指南范围相符,本实验室每年公布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和资助名额。除了每年规定时间的课题申请外,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基金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采用会议评审或通信评审方式审议,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对审议内容进行保密,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课题申请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并在网上公布。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到本室工作,享受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

二、开放基金课题执行期限和资助力度

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课题资助额度为3-8万元。

三、到本室工作要求和经费管理

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基金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在重点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

2. 开放基金课题每隔两年结题一次;未能按期结题的课题,结余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对执行优秀的课题将向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3. 开放基金课题批准立项后,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前来兰州的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经费分两次拨付:课题申请者在收到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60%;待有2篇高质量论文发表(或录用)后,再拨清其余的40%。

四、年度进展检查和结题报告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每年需提交课题进展情况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完成书面结题报告上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停止提供经费。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情况,经实验室主任组织讨论后将酌情减少或暂停资助经费。

五、仪器设备

开放基金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利用开放基金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重点实验室所有。

六、实验档案

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样品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客座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副本以及课题组采集的样品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科研经费到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样品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样品等保存在重点实验室。

七、成果管理

1. 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必须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中文署名规范为: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甘肃农业大学。英文署名规范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ridland Crop Science, 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自带课题和经费到本室开展研究的课题,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名在前,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后。对于专著、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2. 开放基金课题成果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论文。对每个课题一般要求至少在SCI源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本室认定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基金课题,其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甘肃农业大学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编号),英文为:Research Program Sponsor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ridland Crop Science,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o.XXXX)。

八、其它

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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