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甘教技【2012】65号
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省高校积极开展了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培育工作。9月上旬,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甘肃省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了严格评审,经研究决定,命名“聚光太阳热能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华夏文明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西北师范大学)、“镍钴金属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兰州理工大学)、“西北旱作农业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甘肃农业大学)、“陇药资源综合利用与产品开发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甘肃中医学院)等5个协同创新中心为我省第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推荐“聚光太阳热能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和“华夏文明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希望被命名的协同创新中心深刻领会“2011计划”宗旨与内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导向机制、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贡献。
一要以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为工作重点,以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为本质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通过协同创新,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评价制度,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二要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逐步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形成有利于高水平拔尖人才成长的学术工作环境。
三要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动态、多元、融合、可持续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心的基本架构,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中心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制定中心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中心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自觉承担因政府资助项目而形成的技术成果向中心外扩散的义务。
各牵头高校要加强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领导,对中心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并在每年年初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中心的工作进展报告,省上将视中心运作情况予以资金支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推荐争取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甘肃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4日
西北旱作农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由甘肃农业大学牵头,依托甘肃省干旱生境作物学重点实验室,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3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本地企业,以西北地区在旱作农业前沿研究领域取得的优势为基础,抓住在该领域可能实现重大科技突破,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全面提升旱作农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形成该领域的国际著名的学术中心,进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西北乃至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